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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产测量疑难问题解答 编辑:威海房地产信息网-房产百科 时间:2018-02-28T19:43:54      浏览量:

杭州市房产测量疑难问题解答提要:问:一幢5层商住楼,一层为商铺,3-5层为住宅,5层为跃层(5+1),请问楼梯面积怎么分摊?是按5层还是6层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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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测量疑难问题解答

  问:请问在规划批件中体现的水洗公厕应如何操作?

  答:若“水洗公厕”作为区域配套用房,可根据《浙江省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5.8.1“房屋内为小区或多幢楼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及其社区公益设施用房(如居委会、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等),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独立单位处理,并在成果书中作相应说明”处理。

  问:我们小区13层的楼,22%的公摊,请问大不大,还有地下室里有好多风井和排烟井啥的,是应该分摊到住宅上还是地下室里?

  答:地下室中的风井、排烟井应根据其设计功能按相关规定进行分摊。

  问:我是住一楼的,阳台是凹阳台,不知是应该算一半还是全部面积,因为我和楼上面积有差别,谢谢。

  答:根据现行技术规定:“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问:我是世茂江滨花园三期10幢的户主。请问商自行测量提供的数据是不是就是准确的数据?我看他们测量层高时的取值点不,是不是会影响测量结果?另外再问下,在室内的烟囱,水管,煤气管等是不是属公摊面积?(应该不属套内面积的吧);阳台中间的超大空心水管柱那也是属公摊的吗?(这也算建筑面积的话,户主在花钱买空气);另外原规划的井道被填平算不算建筑面积?

  答: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4.2.2.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问:一幢十一层房屋,地上十层,地下一层,人防部分在地下,请问:幢共是否应该分摊给人防?谢谢

  答: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5.8.6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等内的,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间(变电室)等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幢房屋的地上和地下部分(地下部分包括:商场、地下人防、地下汽车库等)按面积比例分摊。因此,人防应承担幢共的分摊。

  问:一幢20层的办公楼,第1至10层的一部分为立体车库,规划审批中计算10层面积的。请问:这个立体车库是计算一层面积还是计算共10层的面积。如果计算共10层的面积,那么立体车库中间的上升通道是否计算面积。多谢了。

  答: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4.3.6“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上述情况中的立体车库应按单层计算。

  问:请问设计为与室相通的阳台同时与楼梯间也相通,设计为消防阳台,此部分面积是否不分摊?

  答:应作为共用面积进行分摊。

  问:现在高层一层带半地下室,一楼阳台处做了楼梯通往半地下室,这个阳台是完全凹进建筑物内,二面墙体,一面玻璃,出入口部分用栏杆围护,这个到底是阳台还是门斗?因为涉及建筑面积,谢谢了!

  答:请讲详细一点,好附相关图件。

  问:一幢5层商住楼,一层为商铺,3-5层为住宅,5层为跃层(5+1),请问楼梯面积怎么分摊?是按5层还是6层比例分摊?

  答:首先应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3.13,判断该跃层是否计算自然层次,其次再考虑楼梯面积计算及分摊方式。

  问:请问超过一个自然层高的门斗是否计算面积?

  答: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4.1.1.J)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并未对门斗的顶盖高度做特殊规定,因此应计算面积。

  问:一幢6层高房屋,一到四层是停车场,五层至六层为办公室、一层停车场沿马路的有部分商铺。请问该房屋停车场和办公室使用的楼梯、电梯该怎么分摊?是一层升至顶层的楼电梯!如果按5.8.8要求层比分摊,应该分成几个区!

  答:根据上述情况,本幢房屋为多功能综合楼,我公司根据《细则》5.8.8,可将楼梯间、电梯井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功能区可根据使用功能进行划分。

  问:杭州有柱雨篷是否计算面积?

  答: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4.1.3.b>,无柱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可结合有柱走廊、门廊等有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问:请问一处二层高的商业在两栋多层住宅楼(一层为商业)之间建造,与其中一栋楼墙体间有伸缩缝,与另一栋楼一体建筑.请问这个二层商业楼是否应该分摊与之相连的这一住宅栋的公共墙体面积?

  答:根据上述情况,首先应认定“幢”的范围,其次再考虑分摊。若二层商业用房与两栋多层住宅认定为一幢房屋,则所有外墙均应作为共用面积分摊给商业、住宅部分。

  问:一幢房屋车库层(技术层)图纸设计层高为2.19米,实测层高为2.4,若计算面积,总面积超规划面积。若不计算面积,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4.1.1.a)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因此,上述情况应计算建筑面积。

  但该中,设计层高为2.19米,而实测层高为2.4米。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3.1“用于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测绘应当在通过规划验收的竣工图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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